亿帆医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亿帆医药(0020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8月2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保证书》,同意为杭州鑫富与汇丰银行杭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50万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杭州鑫富与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杭州鑫富与汇丰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1年1月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卦畈9号法定代表人:林行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3,269.68245,591.13
负债总额85,870.7994,617.63
净资产147,398.89150,973.50
科目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085.4614,481.77
利润总额20,083.374,059.97
净利润19,028.023,535.39

杭州鑫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书》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担保最高额:人民币玖仟叁佰伍拾万元整担保范围:(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a) 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b)如果银行根据第4.5条(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2、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分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杭州鑫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杭州鑫富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4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35.70%,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