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雷新途 刘洪泉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