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近日办理完成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5万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5万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7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8月、2018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亿帆医药 | 平安银行杭州临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15000089347699 | 本次注销 |
亿帆制药 | 中国民生银行肥西支行 | 654000866 | 已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专用账户销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