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钢先生、金志平先生、王军民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吕钢先生为总裁,聘任金志平先生、王军民先生为副总裁。
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
2023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