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调整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0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 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