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大亮,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营销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大亮 | 4 | 4 | 0 | 0 | 否 |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本人持续跟进对公司提出的集团化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为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贡献力量。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张大亮: zdl@zju.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5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2025年4月1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雷英,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译审职称,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执行会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雷英 | 4 | 4 | 0 | 0 | 否 |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列席。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雷英:Leiy@cpia.org.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5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英2025年4月1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攀,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专聘副处长,管理学院副教授。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徐攀 | 4 | 4 | 0 | 0 | 否 |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列席。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委托理财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对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力求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同时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徐攀:178441551@qq.com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5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