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黎曙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83名,代表股份共计234,994,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6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共计132,013,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9名,代表股份共计102,980,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38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2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成才律师、吴义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讨论《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34,888,44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6,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28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成才律师、吴义雅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