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监督债务人保管财产和继续运营;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负责召集和主持预重整听证会和债权人会议;
(四)负责招募投资人及审查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可行性;
(五)向本院报告预重整工作;
(六)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