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除被广州农商银行告知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外(因该事项公司被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
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转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