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3年9月19日晚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浙民终1093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吕世威诉中捷资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01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公司因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2023年9月19日晚,公司收到浙江高院的前述《传票》。根据《传票》显示,该案件二审开庭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该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2023年8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