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ST中捷(0020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10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7)。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台州中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因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7)。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投票表决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11名,代表股份共计263,918,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705%。

其中,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共计143,42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4名,代表股份共计120,492,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1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4,312,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274%。

3、公司管理人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讨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3,739,93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178,2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34,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3%;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http://www.cninfo.com.cn)《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目前的重整计划草案,结合

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