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重整计划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释义
...... 1
前言 ...... 3
摘要 ...... 5
正文 ...... 7
一、中捷资源基本情况 ...... 7
(一)工商登记情况 ...... 7
(二)股权情况 ...... 8
(三)预重整及重整概况 ...... 8
二、中捷资源资产负债情况 ...... 10
(一)资产情况 ...... 10
(二)负债情况 ...... 10
(三)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 ...... 12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3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 13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 13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 13
(四)除权事项 ...... 14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 15
(一)债权分类方案 ...... 15
(二)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 ...... 16
五、经营方案 ...... 18
(一)大力拓展市场,优化渠道管理 ...... 18
(二)明确品牌定位,优化品牌运作 ...... 19
(三)加大技术研发,打造智慧缝制产品 ...... 20
(四)加快信息建设,提高数智化能力 ...... 20
(五)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治理水平 ...... 21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 21
(一)重整计划的生效 ...... 22
(二)重整计划的效力 ...... 23
(三)执行期限与变更 ...... 23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 23
(五)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 24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4
(一)监督期限及变更 ...... 24
(二)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中捷资源的职责 ...... 24
八、其他说明事项 ...... 25
(一)偿债资金的分配 ...... 25
(二)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和处理 ...... 26
(三)转让债权的清偿 ...... 26
(四)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 27
(五)财产限制措施的解除 ...... 27
(六)信用修复 ...... 27
(七)重整计划的变更 ...... 28
(八)其他 ...... 28
(九)风险提示 ...... 28
释义除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词语简称
词语简称 | 指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中捷资源”、“公司”、“上市公司”或“债务人” | 指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中院” | 指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 | 指 | 经台州中院指定的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期间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
“玉环市政府” | 指 | 玉环市人民政府 |
“广农商行” | 指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或“玉环恒捷” | 指 | 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首任实际控制人” | 指 | 蔡开坚作为中捷资源创始人,是中捷资源首任实际控制人 |
“华翔公司” | 指 | 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危机处置小组” | 指 | 玉环市企业债务危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评估机构”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出资人” | 指 | 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捷资源股东 |
“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 | 指 | 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记日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 指 | 台州中院裁定批准中捷资源重整计划后,届时公司公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
“广东高院” | 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企业破产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词语简称
词语简称 | 指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破产会议纪要》” | 指 |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 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004号] |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 指 | 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3)第0225号] |
“破产费用”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共益债务 |
“职工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税款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税款 |
“普通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债权人对中捷资源享有的普通债权 |
“暂缓确认债权” | 指 |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 |
“预计债权” | 指 | 根据公司提供的债务信息资料,中捷资源账面存在记载、未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以及账面未记载但可能承担责任的债权 |
“违规担保债务”或“违规担保债权” | 指 | 广农商行依据广东高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 |
“劣后债权” | 指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8条之规定,债务人在重整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包括因债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
“万元”或“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或元 |
前言中捷资源是一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21,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因时任中捷资源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公开信息披露,私自越权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对华翔公司向广农商行的借款违规提供担保。2023年2月,中捷资源收到广东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中捷资源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向广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中捷资源面临严峻债务危机。2023年5月4日起,中捷资源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中捷资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台州中院根据公司申请,于2023年7月7日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7月24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3年11月24日,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中捷资源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捷资源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中捷资源的重整工作获得了各级政府、法院和控股股东玉环恒捷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确保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在台州中院的指导及监督下,中捷资源协同管理人依法履职,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另一
方面完成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与债权人的协商谈判、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制定、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与召开等。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尊重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捷资源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摘要根据本重整计划,中捷资源完成本次重整后:
一、中捷资源的企业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重整计划将以中捷资源现有总股本687,815,0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转增517,596,8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1,205,411,85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应向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分配的105,688,798股全部无偿让渡用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前述股东让渡全部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剩余411,908,021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普通债权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抵偿及现金清偿方式予以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关于违规担保债权,清偿方式包括:(1)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无偿让渡105,688,798股
转增股票,按照中捷资源重整受理日前后共10个股票交易日均价2.27元/股作为抵债股票价格,实施以股抵债进行清偿;(2)控股股东玉环恒捷额外代偿现金8,000万元。玉环恒捷因代偿债务行为依法享有对中捷资源的等额债权8,000万元,将无条件予以等额豁免。违规担保债权的综合清偿比例约为33.63%。
同时,剩余未清偿的违规担保债权部分(约为66.37%)将依法予以豁免,中捷资源将不再清偿。
2.除违规担保债权以外的普通债权将以债权人为单位,按照与违规担保债权相同的清偿比例(即33.63%)由中捷资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中捷资源不再清偿。
四、若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中捷资源可能存在无法在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应债务重组收益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正文
一、中捷资源基本情况中捷资源前身系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31日,并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02021。中捷资源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021 |
证券简称 | *ST中捷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黎曙 |
注册资本 | 68,781.504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矿业资源及能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销售;缝制机械及配件、缝纫机铸件、工程机械配件、汽摩配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4年08月31日 |
核准日期 | 2020年02月26日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股权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8,781.50万股,股东总数为20,391户。玉环恒捷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296亿股,持股比例18.8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玉环市财政局。
2.前十大持股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605,889 | 18.84% |
2 | 蔡开坚 | 10,840,000 | 1.58% |
3 | 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10,327 | 1.19% |
4 | 孙军敏 | 5,546,900 | 0.81% |
5 | 陈祥强 | 5,402,500 | 0.79% |
6 | 闻建清 | 4,760,330 | 0.69% |
7 | 孙永利 | 4,531,500 | 0.66% |
8 | 孙胜利 | 4,400,000 | 0.64% |
9 | 张义平 | 3,543,100 | 0.52% |
10 | 张艳平 | 3,436,700 | 0.50% |
合计 | 180,277,246 | 26.22% |
(三)预重整及重整概况
2023年6月14日,中捷资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拟向台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后公司向台州中院提交了申请材料。
2023年7月7日,台州中院作出(2023)浙10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捷资源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24日,台州中院作出(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捷资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2023年9月26日,公司向台州中院提出申请,以预重整需要为由,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限三个月。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3)浙10破申8号之二《决定书》,决定延长中捷资源预重整期限三个月。
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招募投资人及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由于投资人提交的相关方案均未能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决定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为了妥善化解中捷资源债务危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捷资源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管辖法院裁定中捷资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符合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让渡可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方式,协助中捷资源彻底解决因违规担
保债务而导致中捷资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问题。
2023年11月24日,台州中院作出(2023)浙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捷资源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捷资源管理人。
二、中捷资源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中捷资源资产账面价值为52,818.06万元,清算价值为19,64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清算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2,632.45 | 2,725.43 |
非流动资产 | 30,185.62 | 16,917.16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4,878.01 | 12,099.21 |
固定资产 | 3,393.50 | 2,767.93 |
无形资产 | 1,914.11 | 2,050.03 |
资产总计 | 52,818.06 | 19,642.59 |
(二)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共有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010,313,630.29元,涉及债权
笔。
2.债权审核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3日,经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
有一家债权人同时持有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
查,情况如下:
(1)已审查确认债权确认普通债权人7家,涉及7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951,746,739.68元,认定金额合计951,746,739.68元。
确认劣后债权人1家,涉及1笔债权,认定金额合计37,128,385.00元。
(2)暂缓确认债权
因涉及诉讼未决、证据不足、存在争议、尚需进一步核查等原因,暂缓确认债权合计23家,涉及23笔债权,涉及申报金额合计20,937,661.61元。
(3)不予确认债权
不予确认债权合计2家,涉及2笔债权,涉及申报金额合计500,844.00元。
在中捷资源预重整及重整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台州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职工债权情况
截止重整受理之日,债务人暂无欠付职工薪酬情况。
4.税款债权情况
截止重整受理之日,债务人暂无欠缴税款情况。
5.预计债权情况
(1)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债权
根据公司账面情况及管理人调查梳理,中捷资源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约为566万元。
(2)因证券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2月4日,中捷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2023年3月23日,中捷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中捷资源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因证券虚假陈述可能发生的中捷资源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法院判决、调解或与中捷资源协商、确认为准。
(三)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设中捷资源破产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照清算价值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清偿顺序,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可供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7,660.40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17.87%。
结合中捷资源实际情况及破产财产处置的实践经验,主要资产中占比较大的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在短时间内快速变现价值会大打折扣,可收回价值将极大贬损,而且破产清算程序通常耗时漫长,且面临众多不确定性,可能增加部分远超预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税费、职工安置费用等),破产财产能否达到预计的变现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中捷资源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实际清偿率将远低于上述测算分析,从而导致债权人的权益进一步受损。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中捷资源目前已经资不抵债,若中捷资源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中捷资源,避免退市及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与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中捷资源重生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中捷资源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捷资源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份的受让方和/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本重整计划将以中捷资源现有总股本687,815,0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转增517,596,8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1,205,411,85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的具体安排如下:
1.应向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分
配的105,688,798股全部无偿让渡用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前述股东让渡全部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剩余411,908,021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除权事项
本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用于向除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以外的原股东分配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因此,本重整计划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中捷资源股票价值的影响,可能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2月实施)》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
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本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中捷资源的债务清偿及豁免情况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如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将按除权后价格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一)债权分类方案
鉴于中捷资源无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故中捷资源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劣后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
理人的债权审查情况,具体如下:
1.普通债权截至2023年12月23日,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普通债权7笔,债权确认金额为951,746,739.68元,其中违规担保债权951,400,000.00元。
2.劣后债权截止2023年12月23日,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劣后债权1笔,债权确认金额为37,128,385.00元。
(二)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
1.偿债资源来源中捷资源清偿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由中捷资源以自有资金以及玉环恒捷代偿现金筹集;偿债股票由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获得的转增股票筹集。
对于违规担保债权951,400,000.00元,偿债资源由玉环恒捷及蔡开坚以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可得的转增股票以及玉环恒捷额外代偿现金筹集,不占用中捷资源的偿债资源。
2.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
(1)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
关于违规担保债权,清偿方式包括:(1)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无偿让渡105,688,798股转增股票,按照中捷资源重整受理日前后共10个股票交易日均价2.27元/股作为抵债股票价格,实施以股抵债进行清偿;
(2)控股股东玉环恒捷额外代偿现金8,000万元。玉环恒捷
因代偿债务行为依法享有对中捷资源的等额债权8,000万元,将无条件予以等额豁免。违规担保债权的综合清偿比例约为
33.63%。同时,剩余未清偿的违规担保债权部分(约为66.37%)依法予以豁免,中捷资源将不再清偿。
除违规担保债权以外的剩余普通债权将以债权人为单位,按照与违规担保债权相同的清偿比例(即33.63%)由中捷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中捷资源不再清偿。
(2)劣后债权的处理
鉴于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尚未获全额清偿,因此对于中捷资源的劣后债权不再清偿。
(3)暂缓确认债权的处理
对于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本案中将以其申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
(4)预计债权的处理
预计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经由法定程序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中捷资源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自中捷资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向中捷资源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再享有受偿的权利。
对于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赔偿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确保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得到妥善保障。
五、经营方案在重整计划获得台州中院批准之后,中捷资源将以本次重整为契机,化解公司危机、消除公司债务负担、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重塑公司在缝纫机行业的领先地位。
(一)大力拓展市场,优化渠道管理
1.大力拓展战略市场公司聚焦缝纫机行业主航道市场,确定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十大国内战略市场。在传统主航道市场进行战略性密集进攻,在服装产业内迁新市场进行战略性孵化布局,成就缝纫机行业大品牌。
同时,以越南、印度为首的东南亚、南亚地区作为中捷资源打造“第二本土市场”的重点。非洲、南美、中亚为机会型新兴市场,北美、西欧为主流成熟市场。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策略,针对“第二本土市场”通过人员的本土化,深耕区域市场;针对机会型新兴市场采取采蘑菇策略,资源向机会型市场倾斜;针对成熟市场,采取维持及稳步拓展策略。
2.优化渠道管理能力
深化经销商管理体系建设和销售人员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经销商管理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逐步完善区域市场规划以及经销商的开发、成长、激励与淘汰管理,提升经销商单店(单网点)的经营能力,强化区域市场的赋能工作,加强销售人员标准化体系建设,以销售人员的销售流程为主
线,明确关键销售动作,优化客户接触点,沉淀优秀的市场操作经验。
逐步建立大客户管理体系,重点打造关键客户关系、普通客户关系和组织客户关系能力,完善大客户销售流程,深化中捷资源与客户的关系粘度。建立面向客户的服务接触点,通过服务形象、服务流程、服务工具、服务收费、服务内容、服务活动、零配件等多个纬度建立由内而外的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客户对服务的体验和口碑,从服务成本转向服务客户。
(二)明确品牌定位,优化品牌运作
1.明确品牌定位
明确中捷、中屹、贝斯曼三大品牌的定位,通过差异化的品牌定位,锁定不同的客户群体,牵引公司的资源投入方向,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其中“中捷品牌”定位高端品牌,“中屹品牌”定位高性价比品牌,“贝斯曼品牌”定位为厚料品牌。
项目
项目 | 中捷品牌 | 中屹品牌 | 贝斯曼品牌 |
品牌定位 | 高端缝纫机品牌 | 高性价比缝纫机品牌 | 厚料缝纫机品牌 |
目标客户 | 中上规模服装厂 | 中小型服装厂 | 鞋机、箱包客户 |
2.优化品牌运作
从客户需求、竞争对手与自身能力出发,全面梳理中捷品牌的价值体系,品牌目标、品牌定位、核心价值、品牌主
张、品牌形象、品牌背书等关键要素。线上强调中捷微信号、官网、微博等新媒体运营,提高中捷品牌影响力;线下着重通过展会、论坛、用户大会、技能赛等各类品牌会议与活动进行推广。
(三)加大技术研发,打造智慧缝制产品智能缝纫机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中捷资源需要加大智能缝纫机的研发,提高智能缝纫机的占比,抢占市场的制高点,为新一轮的产品更新换代抢占先机。智能缝纫机可以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和管理设备的状态信息,可以将运行大数据存储在云端,对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可以有效支撑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对于下游终端客户,也可以通过系统后台,实时查看机器运转情况、工人工作效率情况等,实现终端用户的互联互通。从价值链角度,智能缝纫机在技术上添加了相关智能模块,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产品综合毛利率,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加快信息建设,提高数智化能力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成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制造业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为制造企业赢得了显著的竞争优势。通过对采购、生产、库存、设备状态等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计算,可及时洞察问题所在,在产品造成严重问题之前进行整改优化,保证产品质量;利用优化的供应链,可减少交货时间和成本;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预测性维护,实时监测机器磨损情况,准确跟踪设备维护更换时间,保证生产效率;对营销
数据,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可以适时对市场变化做出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信息数智化方面优化建设,借助外部信息化与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围绕生产、营销、办公三个层面,绘制中捷资源的数智化转型升级蓝图,提高中捷资源的数字化运营能力。加强内部数字化团队建设,逐步从外部引进向外部引进+内部研发转变,提高内部数智化造血能力,为智慧缝制领域的合作伙伴提供数智化赋能服务。
(五)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治理水平
中捷资源将全面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水平,健全股东大会决议制度,严格把控、消灭可能发生的违规风险,充分保障及发挥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决策公司重要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功能和作用;全面实施体制优化和管理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为后续产业发展升级等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公司的战略规划,深度改革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市场拓展、品牌经营等方面工作;明确公司组织层级,升级职级体系,围绕人才需要的能力、素质、知识、领导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等,适时建立任职资格体系,打造基于能力的、多层次的培训运营体系。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将由中捷资源负责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生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债权人组中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捷资源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资料向其披露后预先就会议表决事项做出书面表决意见。债权人提前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参加本次会议,该表决意见在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时纳入计票范围。
根据《破产会议纪要》第七条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表决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虽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时,管理人或中捷资源可申请台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台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生效。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台州中院裁定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台州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捷资源破产。
(二)重整计划的效力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中捷资源及其出资人、全体债权人等均有约束力,且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中捷资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执行期限与变更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六十日,自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中捷资源应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自执行完毕之日起届满。
因客观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中捷资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十日前向台州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台州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时,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确认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部分已经清偿完毕,或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已经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或台州中院已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票事项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暂缓确认的债权的偿债资金按照其申报债权金额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上述条件满足后,管理人可向台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五)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中捷资源和/或管理人可向台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台州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监督期限及变更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由管理人向台州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台州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监督期限亦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届满。
(二)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中捷资源的职责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中捷资源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重大经营决策变化、大额财产处置等事项。
重整计划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将向台州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偿债资金的分配
1.现金受偿部分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提供债权申报材料时,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账户被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在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两日内书面指令变更,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
债权人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其他主体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2.股票受偿部分
抵债股票原则上通过转增至中捷资源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2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接受偿债资源的证券账户信息。
逾期不提供相关信息,或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
关联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划转偿债股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通知管理人向其他主体账户内划转偿债股票的,导致偿债股票不能到账,以及该划转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和处理
对于符合受偿条件但未及时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和中捷资源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领受,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届时剩余的预留偿债资源金额(含孳息),相应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中捷资源流动资金。
(三)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台州中院裁定受理中捷资源重整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相关债权转让后可获得的偿债资源以转让前该笔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可获得的偿债资源为限。债权转让方及债权受让方应当将债权转让相关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受偿现金、抵债股票份额比例)及时通知管理人,同时债权受让方应当向管理人提供受领信息。
如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分拆债权等方式改变债权形态,导致该债权在形态变更之后按重整计划可获得清偿额高于或优于债权未改变形态之前,则该等债权形态的变更将导致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清偿,为此重整计划仍将以该等债权形态改变之前的债权进行清偿。
相关债权人逾期不提供相关信息,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如转让通知到达管理人前已经分配的,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或依法解决,管理人不再分配。
(四)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中捷资源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用、转增股票登记费、股票划转过户费及印花税、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破产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中捷资源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中捷资源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五)财产限制措施的解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若债权人未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15日内申请并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阻碍,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且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股票等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人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之后再行分配。
(六)信用修复
在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中捷资源可向相关
债权银行提出信用记录修复申请(如有),相关债权银行应及时调整企业信贷分类,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整企业征信记录。
在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将中捷资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中捷资源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中捷资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中捷资源及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得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七)重整计划的变更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件致使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在权益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继续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
(八)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债权人需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重整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九)风险提示
若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
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中捷资源可能存在无法在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应债务重组收益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