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捷资源股票代码:002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与长治路东北转角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财政大楼13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股份转让)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后续计划 ...... 2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附表 ...... 31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中捷资源 | 指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 | 指 | 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玉环恒捷 | 指 | 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玉环恒捷与玉环国投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9月19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玉环恒捷持有的中捷资源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10.75%)。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与长治路东北转角
3.法定代表人:张黎曙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04700099D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办公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玉环经济开发区风屿西路5号)
8.营业期限:1995年5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财政大楼13楼
10.联系电话:0576-872501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玉环市财政局。
浙江省玉环市财政局为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由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履行对玉环国投的出资人职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玉环国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玉环恒捷外,玉环国投控制的尚在正常经营中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90%
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序号 | 公司名称 | 核心业务 | 出资比例 |
1 | 玉环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 大数据服务 | 100% |
2 | 玉环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旅游业 | 100% |
3 | 玉环市家具园区有限公司 | 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销售 | 100% |
4 | 玉环市民卡有限公司 | 智能卡的制作、维修,智能卡相关设备租赁,智能卡系统的开发 | 100% |
5 | 玉环国兴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100% |
6 | 台州市南部湾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服务,园林绿化服务 | 100% |
7 | 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0% |
8 | 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100% |
(2)玉环国投主要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外,玉环国投对外投资尚在正常经营中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玉环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49% |
2 | 玉环未来之窗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6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玉环市财政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玉环市财政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玉环国投外,玉环市财政局控制的尚在正常经营中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核心业务 | 出资比例 |
1 | 玉环未来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 | 100% |
2 | 玉环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服务 | 100% |
3 | 玉环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业务 | 100% |
4 | 玉环市粮食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 粮食收购、储存、调拨、批发、调销 | 100% |
5 | 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100% |
(2)玉环市财政局主要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外,玉环市财政局对外投资尚在正常经营中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玉环清港同善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00% |
2 | 玉环市坎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100% |
3 | 玉环市干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100% |
4 | 玉环市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投资、物业开发、经营及管理 | 100% |
5 | 玉环市阀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 | 100% |
6 | 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园区管理服务 | 100% |
7 | 玉环市鸡山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00% |
8 | 玉环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融资性担保业务 | 100% |
9 | 玉环市中心粮库有限公司 | 粮食收购 | 100% |
10 | 玉环市龙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 | 100% |
11 | 玉环市玉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经济发展的管理和服务 | 100% |
12 | 玉环市沙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城市垃圾经营性服务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玉环国投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办公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玉环国投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870,420.15 | 6,573,120.00 | 5,560,710.43 | 4,808,804.85 |
所有者权益 | 2,414,424.89 | 2,488,020.20 | 2,507,832.76 | 2,448,564.0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2,410,260.98 | 2,484,256.25 | 2,507,536.10 | 2,443,629.54 |
营业收入 | 271,134.12 | 397,694.75 | 258,957.78 | 229,525.01 |
净利润 | -5,327.19 | 3,979.40 | 15,605.04 | 19,915.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5,776.38 | 3,062.11 | 14,908.87 | 18,939.20 |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0.22% | 0.16% | 0.63% | 0.82% |
资产负债率 | 64.86% | 62.15% | 54.90% | 49.08%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玉环国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黎曙 | 董事长 | 33262719720823****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辉 | 董事、总经理 | 33262719740828**** | 中国 | 中国 | 无 |
钟辉军 | 董事 | 33262719731014****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亦楠 | 董事 | 33102119920618****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江仪 | 董事 | 33102119870508****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丽平 | 监事会主席 | 33102119940508****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郑惠 | 监事 | 33102119920830**** | 中国 | 中国 | 无 |
蔡雪慧 | 监事 | 33100319840909****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豪 | 监事 | 33262719760827****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郑旭芳 | 监事 | 33262719670914**** | 中国 | 中国 | 无 |
苏水法 | 副总经理 | 33262719780307**** | 中国 | 中国 | 无 |
林士勇 | 副总经理 | 33262719761110****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金艳 | 副总经理 | 33102119810826**** | 中国 | 中国 | 无 |
连合青 | 副总经理 | 33262719750308****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中捷资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及其控股股东玉环市财政局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便于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将玉环国投控制的玉环恒捷持有的上市公司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75%)转让给玉环国投。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捷资源第一大股东由玉环恒捷变更为玉环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玉环国投、玉环恒捷已就本次转让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和国资审批程序。2024年9月19日,玉环国投与玉环恒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玉环恒捷持有的上市公司129,605,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玉环恒捷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9,605,889 | 10.75 | 0 | 0 |
玉环国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129,605,889 | 10.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玉环恒捷不再持有中捷资源股份,玉环国投受让股份后,成为中捷资源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玉环恒捷与玉环国投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129,605,8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7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2-2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5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4,967,950.15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玖拾陆万柒仟玖佰伍拾元壹角伍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注: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3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规定的交易对价下限,即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中捷资源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中捷资源收盘价为1.50元)。
2-3 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应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股份数量(股) | 转让比例 | 股份转让价款(元) |
129,605,889 | 10.75% | 174,967,950.15 |
2-4 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交割手续(股份过户交割系指证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5 在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标的股份在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
2-6 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2-3项下转让比例享有上市公司该期间的损益。
2-7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三)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3-1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3-1-1 甲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3-1-2 甲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1)与上市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2)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3)与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4)与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3-1-3 甲方承诺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股份权属纠纷;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
3-1-4 甲方承诺,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1-5甲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所需的全部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有);
3-1-6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1-7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3-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3-2-1 乙方保证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3-2-2 除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外,乙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3-2-3 乙方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如其内部规定要求,已获得批准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而且上述行动保持完全有效。
在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上签字的乙方的代表均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的充分权力或授权;3-2-4 乙方保证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取得玉环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方,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5-2 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明确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其他方之日起即行终止。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扣除乙方届时应付未付的违约金(如有)后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前述退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5-3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所涉及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所涉及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送达其他方之日起即行终止。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违约行为遭受全部损失的,乙方有权就其遭受的全部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5-4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5-5 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若因甲方的债务等原因造成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无法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全部损失的,乙方有权就其遭受全部损失继续向甲方进行追偿。
(六)保密义务
6-1 除非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6-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义务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前述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七)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各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信件等都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发出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传真发送的方式发送给对方指定的联系人或其他收件处。如以专人送达,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挂号信函发送,信件交付邮局后第7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视为送达。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玉环恒捷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协议转让价款合计174,967,950.15元,其中需要向玉环恒捷支付的转让总价款为174,967,950.15元。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于账户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设置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由玉环恒捷变更为玉环国投,公司目前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中捷资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与玉环国兴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该项目玉环智慧缝制设备产业园交付后,公司将整体承租玉环智慧缝制设备产业园。
中捷资源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在2024年上半年光伏项目的电费支出为38.33万元。
中捷资源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原控股股东玉环恒捷豁免因债务代偿行为而产生的玉环恒捷对中捷资源的全部债权8,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中捷资源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12月20日做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未违反该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玉环国投下属控制的企业中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已出具承诺,其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故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及其下属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企业:
“1、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承诺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未违反该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的情形: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玉环国投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中捷资源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玉环国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副总经理苏水法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关系 | 有无买卖行为 | 买卖方向 | 交易股数 | 累计持股数 |
苏水法 | 玉环国投 副总经理 | 有 | 买(买入时间2024年7月31日) | 39100股 | 45000股 |
对于本次买卖股票的行为,苏水法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中捷资源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中捷资源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中捷资源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捷资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的内容真实、充分,且由本人自愿做出,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法律责任。”除上述交易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中捷资源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玉环国投营业执照;
2、玉环国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3、玉环国投董事会会议决议;
4、玉环国投股东会会议决议;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玉环国投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中捷资源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公司名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联系电话:0576-87378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黎曙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附表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
股票简称 | 中捷资源 | 股票代码 | 0020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与长治路东北转角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9,605,889股 变动比例:10.7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方式:协议受让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黎曙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