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苗保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苗保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