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2 |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73 |
债券代码:128124 |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马志超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13,978,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343,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7,63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8,115,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7,63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2,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75%;反对14,035,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42%;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67%;反对14,035,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74%;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7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2%;反对9,809,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068%;弃权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71%;反对9,809,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20%;弃权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7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2%;反对9,822,5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79%;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71%;反对9,822,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15%;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898,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09%;反对8,043,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57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75%;反对8,043,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05%;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47,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85%;反对8,194,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189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4,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45%;反对8,194,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5%;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