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传芳 徐 宏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