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关于“科华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科华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2、“科华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6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科华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28日
4、“科华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28日
5、“科华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2日
6、“科华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23日
7、“科华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27日
8、截至2026年7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科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 回完成后,“科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科华转债”持有人 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7日),“科 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科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 股价格为20.64元/股。
一、“科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7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73,8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731号”文同意,公 司73,8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华转
债”,债券代码“12812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科华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 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27日)止。
二、“科华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科 华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科华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 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 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科华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27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7 月22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华转债”。“科华转债”将于2026年7月 23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7日),“科华 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科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 格为20.64元/股。
四、“科华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科华转债”到期日及兑付债券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华转债”持有人。
五、“科华转债”到期兑付价格及资金发放日
“科华转债”到期兑付价格为106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 金发放日为2026年7月28日。
六、“科华转债”兑付方法
“科华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
过托管证券公司划入“科华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科华转债”摘牌安排及摘牌日
“科华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7月28日。自2026年7月28日起,“科华转债”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科华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科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科华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科华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8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 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持有“科华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科华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元(含税)。
3、对于持有“科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科华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科华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 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21-6495457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