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布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治新、朱晓刚、许兵伦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