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许兵伦)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2年7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我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3次,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通讯方式 参会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董 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3 | 2 | 1 | 0 | 0 | 否 |
2、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
3、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本人任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对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定期审阅公司信息,并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义务》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重大媒体事项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说明。第三、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畅通。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本人在财务方面专业知识和多年工作经验,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投融资情况等,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六、自我培训工作
为适应资本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同时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诚信、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提出合理性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许兵伦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