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飞机资产包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实现公司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飞机资产包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方玉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方玉凤女士的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方玉凤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方玉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治新、朱晓刚、许兵伦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