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海特高新(002023)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80 号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65.29万元,同比增长7.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86.58万元,同比下降9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3,813.36万元,同比增长127.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803万元,同比增长49.77%。你公司高端核心装备研制与保障业务和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60%和

38.88%,分别同比上升12.89个百分点和1.38个百分点。

(1)结合2022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宏观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请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要素归集等的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高端核心装备研制与保障业务和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3)收入确认被列为你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境外收入1.57亿元,占比17,21%。请补充说明境外业务涉及的主要国家、对应销售的产品及销售规模、前五大客户及销售规模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就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2、你公司2022年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2021年5月,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金融”)与你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技”)其他股东共同签订《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正威金融认购华芯科技新增注册资本6.19亿元,成为华芯科技股东之一。

2022年7月,你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DS20220829号增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031414号),正威金融作为申请人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其与华芯科技及其股东(包

括你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等六名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华芯科技、你公司向正威金融承担合同解除项下的违约责任、投资损失及仲裁相关费用,仲裁涉及金额12.89亿元。你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该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1)请说明该仲裁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对华芯科技及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前述子公司股权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该强调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并说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是否重大、广泛,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的情形。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70亿元,同比下降

3.33%。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等情况,说明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2,514.29万元,同比增长75.17%,应付账款余额为3.35亿元,同比增长145.63%,

应付票据余额为0.20亿元,同比增长66.96%。请结合公司采购、存货和销售模式等情况,说明在本期营业收入增幅仅为7.44%的情况下,预付款项、应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2.96亿元,同比增长

73.78%,主要包括模拟机及昆明项目。请补充说明前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预计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及是否与计划匹配。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56亿元,同比增长43.16%,主要包括保证金和合作办学款。请补充说明前述合作办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背景和内容、应付款对象及其是否为关联方、约定付款日期、实际付款日期等。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