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78,499,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3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
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233,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7,266,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79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85,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810,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4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
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05,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67%;反对3,0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31%;反对3,09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61,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8%;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87%;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已回避票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0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1%;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1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1.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37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17%;反对3,120,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81%;反对
3,120,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24,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91%;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