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4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回购股份自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至2024年9月24日,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93,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1.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344,007.31元(含交易费用)。
2、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期限符合《回购指引》要求,实际回购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9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67,000股,合计增持金额511.9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4%。具体内容详见2024-055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的姓名 | 职务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任峻 | 董事长兼总裁 | 219,000 | 30.00 |
侯恩龙 | 高级副总裁 | 150,400 | 20.00 |
陆耀 | 副总裁 | 150,400 | 20.00 |
周斌 | 财务负责人 | 147,500 | 20.06 |
徐仲 | 产品事业部总裁 | 146,000 | 20.00 |
柳赛 | 产品事业部总裁 | 163,000 | 20.05 |
汪令军 | 产品事业部总裁 | 162,700 | 20.01 |
张奎 | 产品事业部总裁 | 122,000 | 15.01 |
王振伟 | 渠道业务线总裁 | 81,400 | 10.01 |
徐开闯 | 渠道业务线总裁 | 163,000 | 20.05 |
范怀伟 | 渠道业务线总裁 | 164,000 | 20.01 |
王葵 | 渠道业务线总裁 | 81,600 | 10.04 |
郝嘉 | 区域业务线总裁 | 169,400 | 20.01 |
徐海澜 | 区域业务线总裁 | 174,000 | 20.53 |
孙波 | 区域业务线总裁 | 169,600 | 20.01 |
戴冯军 | 区域业务线总裁 | 169,500 | 20.00 |
卞杨雨 | 区域业务线总裁 | 84,800 | 10.01 |
姚凯 | 物流服务集团总裁 | 76,000 | 10.18 |
黄巍 | 董事会秘书 | 147,100 | 20.01 |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除前述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回购提议人(无)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回购提议人(无)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等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