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请求裁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
向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un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imited,以下简称“苏宁国际”)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040,598,551.33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受理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106442号】,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一: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被申请人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文中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合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二合称“被申请人”)
(二)申请仲裁的原因
2018年1月29日,公司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011号《关于公司购买股份的公告》)
公司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且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贸仲申请裁决,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回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向公司和苏宁国际支付410,000,000股股份的回购款人民币5,040,598,551.33元。
2、请求裁决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2.04亿元。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106442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