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1  ST易购(00202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31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3 月3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9,816,328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11%,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31,89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54,584,43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9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2,114,130 股,约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00、提 案2.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中提案1.00 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 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提案2.00 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2,004,890,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反对票28,798,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弃权票2,0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

赞成票231,229,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反对 票28,798,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弃权票2,0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提案2.00:《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2,250,899,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反对票38,557,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弃权票1,9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

赞成票221,626,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反对 票38,557,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弃权票1,9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提案3.00:《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4,029,01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反对票29,262,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弃权票1,5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

赞成票231,31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反对 票29,262,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弃权票1,5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提案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赞成票4,029,306,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票28,716,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弃权票1,7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

赞成票231,603,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反对 票28,716,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弃权票1,7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提案5.00:《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18 年5 月)>的议案》

赞成票4,029,686,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反对票28,232,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票1,89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

赞成票231,983,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反对 票28,232,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弃权票1,8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