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董事会对该报告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完工时间进行延期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调整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对该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董事会对该报告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