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月修订)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年1月修订)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备注 |
1 |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独立董事行使前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修改 |
2 |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股东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股东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修改 |
3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照法 | 修改 |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
4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新增 | |
5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或者其 | 新增 |
他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
6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 新增 |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事项。 | |||
7 |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利润分配的程序: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由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利润分配的程序: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修改 |
注:经上述相关内容的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原有章、节、条、款、项序号及内容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