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三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35 | 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江 丛凌云
咨询电话:0631-8549156
传真电话:0631-85489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