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杨明燕、
刘友财、张明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47 号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
你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生产换电站销售给客户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你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中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01亿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58%、
9.17%;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2.65亿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5%、14.3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杨明燕、总经理刘友财、财务总监张明明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