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进行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 18,996.87 | 14,504.66 |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 | 1,099.49 | 999.49 |
合 计 | 20,096.36 | 15,504.15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于2021年12月3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1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8110601012501350241 | 2,233.90 |
2 | 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310069079013005143606 | 506.70 |
合 计 | —— | —— | —— | 2,740.60 |
三、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结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
(一)历次增资的董事会审批情况
董事会审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批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月26日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2年3月7日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1月5日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二)本次增资计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333.90万元及利息(最终金额以增资实施时的账户余额为准)对上海拜骋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其中,1,10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份完成增资,为遵循一贯制原则,提交本次董事会补充确认;另外2,233.90万元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上海拜骋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1237231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8日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嘉定区沪宜公路5937号
7、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8、经营范围:电动工具开关及配件的生产,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除印刷电路板,除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家用电器、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拜骋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3,057.13 | 82,217.96 |
负债总额 | 21,803.72 | 30,271.64 |
净资产 | 61,253.42 | 51,946.32 |
项目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0,528.07 | 58,330.40 |
利润总额 | 8,300.96 | 10,472.81 |
净利润 | 7,307.09 | 9,459.03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拜骋进行增资,系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部分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将存放于上海拜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由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拜骋用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工程尾款的支付。公司及上海拜骋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是用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工程尾款的支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用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工程尾款的支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 明 朱垚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