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因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被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眼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资金合计1,246,033.86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德迈科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104民初20450号《民事调解书》。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苏州德迈科与牛眼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应支付牛眼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6万元,分二期支付。其中,2024年11月底前支付第一期付款767,500.05元,2025年4 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付款392,499.95元。如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就上述任意一期付款未按时足额支付,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还应向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到期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就前述未支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20元、保全费5,000元,由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确认协议内容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说明
1、截至2024年11月15日,苏州德迈科与牛眼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案一案共导致苏
州德迈科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1,246,033.8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被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2、苏州德迈科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宜系牛眼公司起诉苏州德迈科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苏州德迈科与牛眼公司现已就本次诉讼案件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该《民事调解书》,苏州德迈科应向牛眼公司支付货款,调解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调解书的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4民初20450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