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11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4 月29 日发出通知,并于2026 年6 月10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1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上海市长 宁区江苏路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6 年6 月10 日 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2026 年6 月1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4 人,代表股份 4,636,61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58 人,代表股份3,444,668,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6 人,代表股份1,191,949,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3 人,代表 股份1,210,80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18,850,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6 人,代表股份1,191,949,8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7,29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 反对10,64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弃权 8,6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同意1,191,48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4%;反对10,64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788%;弃权8,6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提案2.00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626,266,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 反对4,6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 5,7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同意1,200,447,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4,6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805%;弃权5,7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5%。

提案3.00 《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同意4,626,55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9%; 反对4,41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 5,6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同意1,200,733,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6%;反对4,41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46%;弃权5,6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提案4.00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578,68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6%; 反对48,47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弃权 9,460,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同意1,152,869,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55%;反对48,47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032%;弃权9,460,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

提案5.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4,365,542,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36%; 反对263,72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8%;弃权 7,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同意939,72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118%;反对263,72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7808%;弃权7,3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提案6.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314,15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52%; 反对305,65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1%;弃权 16,815,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

同意888,33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676%;反对305,65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437%;弃权16,815,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

\[提案 7.00 《公司修订 < 公司章程 > 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4,622,56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9%;

反对7,42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 6,6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同意1,196,74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1%;反对7,42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29%;弃权6,6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案》

提案8.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同意4,621,56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 反对8,81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弃权 6,2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同意1,195,74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9%;反对8,81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283%;弃权6,2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

提案9.00 《公司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621,92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 反对7,92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 6,7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同意1,196,10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3%;反对7,92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47%;弃权6,7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 为1,283,174,276股。除前述股东外,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