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30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