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思源电气(002028)公司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监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3年4月27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核实<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外,并通过公司 OA 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时限超过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