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采取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董事杨帜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64元/份调整为11.3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040号《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董事杨帜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477
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041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董事杨帜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70元/份调整为45.4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042号《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针对本决议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决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043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