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采取了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中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中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03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中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04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005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我司投资的合伙企业集岑
合伙第三次分配方案的决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决议》(公告编号:2018-028),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集岑合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批准集岑合伙对外投资的决议(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18日,2020年5月20日分别发布了集岑合伙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9-008,2019-017,2019-019,2020-029)。集岑合伙获得北京君正股份对价为53,835,926股,闪胜创芯获得北京君正股份对价12,133,570股(集岑合伙持有闪胜创芯18.20%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该等权益尚需扣除依据协议安排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权益)。公司已把对集岑合伙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我司投资的合伙企业集岑合伙第一次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和2022年8月1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集岑合伙第一次分配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037)。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集岑合伙支付的第一次分配方案对应的分配资金10亿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我司投资的合伙企业集岑合伙第二次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集岑合伙第二次分配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集岑合伙支付的第二次分配方案对应的分配资金10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集岑合伙的书面函告,集岑合伙已完成所有投资标的的处置,并计划在2024年3月份召开2024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会议将讨论确定集岑合伙的第三次分配方案及各合伙人退出方案。
1)拟将上海集岑可分配资金扣除应付未付合伙费用和未结业绩报酬后的余额,按历次实际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源电气出资10亿元,占实缴出资比例的54.7%,历次实际分配比例为54.7%,因此思源电气此次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为190,178,293.01元(税前)。
2)鉴于集岑合伙已完成所有投资标的的处置,因此在完成第三次分配后,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位合伙人计划以退伙的方式退出集岑合伙。集岑合伙以2024年3月31日为退伙基准日启动退伙决算工作,并在退伙人退伙之前向其提供以退伙为目的的决算报告。若集岑合伙在退伙决算后的可分配资金扣减注销所需预留费用后仍有余额,则需在退伙人退伙之前将余额按历次实际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公司董事会同意集岑合伙的第三次分配方案及各合伙人退出方案,并授权思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委派的集岑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对集岑合伙的《2024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投赞成票。本事项未超越董事会决策权限。
该分配方案还需经过集岑合伙的合伙人会议审议后生效。根据集岑合伙的合伙协议第二十三条约定,分配方案须经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合伙人同意,根据集岑合伙的合伙协议第三十一条约定,合伙人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关于集岑合伙的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历次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