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6-29  思源电气(002028)公司公告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45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邱宇峰、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