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ieyuan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期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445 名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邱宇峰、艾芊、陈诗韵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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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