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以往进行委托理财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委托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海 孙传旺 吴文华 叶少琴
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