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 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