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苏 泊 尔(002032)公司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615,210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3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20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07,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4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600,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83%。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666,681,904股。

表决结果:同意57,90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7,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0,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493%;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84%;弃权7,100股。

2、审议《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9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9,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5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12%;弃权2,100股。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9,500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3,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531%;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04%;弃权9,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