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采用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参会董事签名详见《表决票》。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