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参会监事签名见《表决票》。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