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采用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参会董事签名详见《表决票》。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