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2014年1月8日以11.33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43,77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2,639,993.4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香格里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20日、3月31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819.04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4月12日,《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备注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 24140501040010702 | 完成销户 |
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 24169801040021717 | 完成销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四、备查文件
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