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 号》的要求,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就“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该解释于2026 年1 月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五)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