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35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7,127,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2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7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8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8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8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5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 ;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1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4% ;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1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1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以上议案中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