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3年5月1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20,915.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38年5月17日。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丽水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24),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核准日期:201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浩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主营业务: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供蒸汽。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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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4月30日,丽水旺能资产总额为51,029.70万元,净资产为18,422.79万元,营业收入为3,351.55万元,负债总额为32,606,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9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
2.债务人: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浦发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丽水旺能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915.5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项目公司丽水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丽水旺能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也是为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本次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丽水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5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度)资产总额144.93亿元的34.51%、占净资产60.77亿元的82.29%,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