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47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由旺能环境或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将归还原借款,重新与银行签署更低利率的借款合同。定西环保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用于长期项目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期限 |
定西环保 | 30,000 | 不超过20年 |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拟由旺能环境或旺能环保提供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定西环保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旺能环境或旺能环保 | 定西环保 | 100% | 64.03% | 26,000 | 39,000 | 6.42% | 否 |
1、本次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额度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协议的,按照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义务并对外进行披露。在额度有效期内未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额度失效。
3、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
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5、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王培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十三楼1306主营业务: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固体废物处理;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防治。股权机构:旺能环保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定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截止2023年5月31日,定西环保资产总额为41,130.70万元,净资产为14,795.25万元,负债总额为26,335.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借款30,000万元是在归还原借款的基础上,重新签署借款合同,不会新增借款,不会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
四、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定西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后续业务顺利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50亿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全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在上述47.50亿元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亿元的对外担保。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发生以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51.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77亿元)的84.5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93亿元)的35.47%。
(三)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