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旺能环境(00203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2年4月29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借款期限为144个月。由公司和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22-48)。

现公司为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根据进出口银行与公司商议,为保证《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贷款)》的有效执行,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和进出口银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定西环保100%股权质押给进出口银行,为上述3.0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此次股权质押只为降低原借款利息,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也不涉及新增借款额度。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定西环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公司或旺能环保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47),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核准日期:2022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培峰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十三楼1306主营业务: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固体废物处理;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防治。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100%

100%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定西环保资产总额为40,962.89万元,净资产为14,792.13万元,负债总额为26,170.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不会新增借款,不会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2.债务人: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出质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质权人进出口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定西环保形成的债权。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担保的债权情况: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3.00亿元,期限为144个月。

6.保证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只为降低原借款利息,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也不涉及新增借款额度。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定西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7.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度)资产总额144.93亿元的32.75%、占净资产60.77亿元的78.11%,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